职业病诊断难在哪?如何破解? 中国疾控中心相关专家详解

人民网北京4月25日电(记者张文婷)今日,国家卫健委举行主题为“一切为了人民健康3354我们的十年”新闻发布会,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卫生工作的主要成就和亮点。会上,中国疾控中心首席职业卫生专家李涛对职业病诊断难、如何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根据李涛在会上的分析,工人很难诊断职业危害。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患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以及接触职业危害与疾病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职业病的诊断实质上是对疾病归属的诊断。它不同于一般的疾病诊断。除了患者是否患病,主要是确定劳动者在哪个用人单位接触过职业危害,接触过哪些职业危害,接触职业危害的程度是否足以导致劳动者患病。难点就在这方面。”他说。

李涛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只有综合分析患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患者的临床表现和辅助检查结果,并与其他疾病进行鉴别诊断,才能做出职业病诊断。他提到,“我们知道,很多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患病前往往在很多用人单位工作,甚至有的劳动者没有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多年后,职业病确诊时,无法证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也无法证明其接触的职业危害和危害程度。此时导致职业病诊断缺乏必要的证据,无法认定需要承担责任的用人单位。最终可能导致职业病诊断失败,无法享受职业病相关待遇。”

据李涛介绍,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修订情况,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修订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并于2021年公布实施。据他介绍,新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办法有以下特点:一是依法明确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由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执业医师签署,并由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其次,它简化了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所需的信息。新办法规定劳动者只需提供本人的职业病诊断资料,职业病诊断鉴定的材料主要由用人单位提供。三是首次明确了职业病诊断时限,大大缩短了职业病鉴定时间,进一步方便了患者的诊断和鉴定。第四,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如果没有证据否定职业危害与患者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应当诊断为职业病。

李涛提到,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修订后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地方便了患者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进一步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职业病防治法修订工作,进一步有效推进职业病诊断鉴定便利化。

发布时间:2022-04-26 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