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本届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张桂平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将见义勇为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上升到国家层面,完善长效保障机制,消除“英雄流血泪”的社会悲剧。张桂平委员认为,见义勇为工作是一项光荣的社会公益事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迫切需要进一步完善见义勇为工作规范,推进见义勇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现代化。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国家法律法规、相关政策规定和社会各界一直以来都在赞美、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人员。但目前专门规范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都是地方性法规,没有国家层面统一的见义勇为行为,相关规定散见于《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中。
现行法律制度在鼓励见义勇为人员、保护见义勇为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诚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不言而喻,以地方性法规为基础的鼓励和保护模式还存在一些不足和缺陷。比如,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适用“当地户籍、当地行为”的原则调整见义勇为行为的范围,在一些地方性办法、规则中,适用“当地行为”的原则,导致对“外地人”实施见义勇为行为存在“两不管”的现象,在这方面扯皮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一些地方性法规存在申报时限过短或模糊的问题,给一些滞后的见义勇为行为申报造成了障碍。一些地方法律法规对见义勇为的对象规定模糊,导致认定部门在认定过程中做了狭义的理解,将救熟人、朋友等行为排除在见义勇为认定范围之外。此外,在一些地方性法规中,还存在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标准与抚恤标准相差甚远、后续保障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问题。
整合现有法律法规,从国家层面为见义勇为人员制定法律或行政法规,具有合理性、可行性和必要性。通过国家层面的专门立法,可以明确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概念,统一见义勇为行为的保护对象、范围和限制,堵塞保护漏洞,消除保护空白。同时,还可以制定更加符合实际需要、更加合理公平的奖励办法、奖励标准和抚恤金标准,夯实有关地方和部门的责任,完善长效和自付保障机制,从根本上免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减少甚至消除见义勇为人员流汗、流血、流泪的现象,全面提高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和激励水平。
在国家层面,专门为见义勇为行为立法,在形式上具有突出的积极意义。法律层面的提升和顶层制度的完善,可以表明政府和社会对鼓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高度重视,释放出强烈而明确的信号,有助于唤起人们的见义勇为意识,弘扬社会正气,凝聚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人员的社会共识,营造关爱见义勇为人员的良性氛围。
近年来,在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会议上,许多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都提出了在国家层面制定见义勇为法律法规的建议,法律专家、公益人士、媒体和许多人也提出了这样的呼吁。立法部门和相关政府部门应重视这一建议,开展有针对性的立法评估和研究,制定立法计划,努力完成立法工作
发布时间:2022-03-08 14: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