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周岁以下不得直播带货

【/h/】直播营销人员或直播机房运营人员必须年满16周岁;明确禁止八次直播;不允许通过删除或屏蔽相关不良评价来欺骗或误导用户...昨天,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部、商务部、文化旅游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

不要欺骗或误导用户。不要伪造流量

本办法划定了八条红线

【/h/】《办法》共分四部分,包括总则、对直播营销平台的要求、对直播机房运营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的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包括: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和完善直播营销功能账号和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和措施。

【/h/】国家互联网信息办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办法》相关问题的提问时,在《办法》中指出,直播营销人员和直播机房运营人员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16周岁,要求直播机房运营人员和运营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如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

【/h/】《办法》为运营商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直播营销行为划了八条红线。从事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直播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者服务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违反《互联网信息内容生态治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欺骗和误导用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符合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虚构或篡改交易、关注度、页面浏览量等数据流量欺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有违法或者高风险行为,并且仍在宣传、引流的;骚扰、诽谤、辱骂和恐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MLM、诈骗、赌博、出售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h/】此外,突出直播机房五个关键环节的管理,对直播营销活动、直播营销场所、互动内容管理、商品服务商信息验证、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网络虚拟形象使用等相关广告合规性提出明确要求。

【/h/】《办法》还要求直播机房运营人员和直播营销人员与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签订书面协议,明确信息安全管理、产品质量审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义务,并督促其履行。

【/h/】《办法》坚持当前与长远相结合的视角,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管理相结合,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营销的发展趋势、行业实际情况、各参与者特点。按照全面覆盖、分类监管的思路,一方面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人、货、场”,各种主体、各种“线”,另一方面明确界定直播营销平台、直播机房运营人员、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等参与者的权利和责任边界,进一步夯实各方主体责任。

建立直播机房操作员账户

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

【/h/】《办法》明确,直播营销平台应建立健全账号及直播营销功能注册注销、信息安全管理、营销行为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等机制和措施。

【/h/】《办法》强调,平台应依法法规进行安全评估,履行备案手续,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具备维护直播内容安全的技术能力,具备制定平台规章制度的管理能力,要求平台制定直播营销商品和服务的负面目录,在直播机房对运营商和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和验证,加强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的管理、审核和实时检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高风险营销行为采取管理措施,提供有偿分流等服务,需要承担相应的平台责任,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加强新技术、新应用、新功能的上线和使用管理,建立直播机房运营商账户分级管理制度和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此外,《办法》还对平台协助消费者维权和依法纳税提出了详细要求。《办法》提出了防范措施,要求平台采取安排专人对粉丝数量多、交易额大的直播机房进行实时检查、延长直播内容保存时间等防范措施。

【/h/】关注事件中的预警,要求平台建立风险识别模型,对高风险、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采取弹出提示、显著标志、功能、流量限制等控制措施。

【/h/】强调事后处罚,要求平台采取封杀直播、销户、黑名单、违法行为联合处罚等措施。

通过直播链接购买商品或服务

任何争议应由平台提供的证据支持

鉴于公众舆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广泛关注,《办法》在许多方面得到了加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违法信息内容和营销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消费者通过直播链接和二维码跳转到其他平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如有争议,相关直播营销平台应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其合法权益,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和其他支持。直播机房经营者和直播营销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和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消费者提出的合法合理的要求。

【/h/】7个国家部门建立健全线索传递、信息共享、咨询判断、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协会和商会的指导,共享严重违法违规的现场营销市场主体名单信息,依法进行联合处罚。

同时,《办法》完善了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衔接的系统规定。违反本办法,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正文/记者严

七个部门发布了一份文件,对网上直播进行标准化

【/h/】直播营销人员或者直播机房运营人员为自然人的,应当年满十六周岁;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申请成为直播市场经营者或者直播机房经营者,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

【/h/】做好语音视频连接、评论、弹幕等互动内容的实时管理。,不要通过删除或屏蔽相关负面评论来欺骗或误导用户。

【/h/】无正当理由,不得故意拖延或拒绝消费者合法合理的要求。

发布时间:2021-04-24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