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世界上第一个接受转基因猪心脏移植的人大卫贝内特去世。移植后他存活了两个月。
手术后的第一周,大卫脱离了ECMO(体外膜肺氧合),能够在地上行走。在接下来的几周里,移植的心脏在大卫身上运转良好,没有出现排斥反应。大卫可以坐起来看直播,哼着歌,还经常跟陪护人员说希望早日出院回家照顾狗狗。
到了3月份,他的病情开始恶化,就医无望。医护人员不得不对他进行姑息治疗,直到大卫去世。没有具体的情况,没有死因,也没有验尸报告。
很多业内人士表示,器官排斥是不可避免的,只是时间问题。大卫虽然死了,但与其说是两个月尝试后的异种移植失败,不如说是两个月成功的异种移植实验。毕竟上一次异种移植是在1984年,移植狒狒心脏的病人只活了21天。这无疑是一个突破性的实验,也是移植史上的一个里程碑。
事实上,为了医学的发展,进行人体医学实验是必要的,也是正当的。所有的医学进步都离不开人体试验。没有人体试验,医学科学无法发展,新技术甚至无法造福患者。临床上,很多患者都被医生或机构游说进行人体试验,尤其是绝症患者。
对于患者来说,医学实验当然有一定的好处,那就是可以得到免费的医疗,最先进的药物,甚至可以赚钱。然而,医学实验也有许多风险,这些风险必然会对受试者造成或大或小的伤害。
虽然医学公约规定,志愿者的自愿是人体医学实验的最高准则,但受试者受到伤害却得不到赔偿的情况也不少。医学实验中侵犯人权的情况时有发生,但很少有人得到赔偿,几乎全部由受试者承担。
那么,当我们面对医学实验时,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自冒风险
在医学实验开始前,研究人员(医生)会告知受试者(患者)实验的风险。
受试者自身风险是指研究者在人体医学实验过程中或实验前,或人体医学实验结束后明确告知受试者的可能损害或不可避免的损害。受试者知道后,仍然同意人体医学实验,愿意承担风险。
在这里,由于受试者的知情同意是人体医学实验的最高准则,受试者在人体医学实验中承担风险的意愿必须以书面形式表达,而不是暗示或推定。如果受试者没有明确同意承担研究者书面告知的人体医学实验风险,则视为受试者不同意承担该风险。
虽然受试者愿意承担风险,但承担风险还是有一定限度的。如果明知风险必然或可能对受试者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或造成人体器官的功能障碍或生命危险,即使受试者同意,也是违法的。
这些伤害发生时,从履行义务的角度来看,研究人员没有过错,因此不需要赔偿,损害赔偿应由受试者自己承担。但是,受试者的冒险行为并不意味着所有人体医学实验损失都由受试者承担,这些损失的承担可以由受试者和研究者自行约定。双方可以事先约定风险发生时对受试者生命健康损害的处理和补偿。此时,研究人员承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费用只是履行了合同义务,而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容许性风险
所谓可容许风险,就是根据目前的科学技术水平无法发现的风险。医学实验的行为本身是一种对受试者健康有一定风险的行为,形式上是违法的,但由于其社会福利性和风险的不可预测性,并不违法。
如果研究者知道这种风险但未告知受试者,造成受试者人身伤害,研究者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药检的目的必须是社会公益,是为了科技进步,是为了人民的生命健康。如果只是为了某个人或某个群体的利益,人体医学实验中的风险应该由研究者自己承担,而不是由受试者承担。
如无事先约定,风险造成的损害应由研究者承担。因为人体医学实验对医学技术要求非常高,受试者大多不懂高深的医学和医学理论,所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科研人员的预期收入远大于受试者。
当然,允许风险造成的治疗费用和损害赔偿可以由研究者和受试者双方约定,承担治疗费用是合同义务。
受试者的特异体质风险
人类的个体差异会让一些人有特殊的体质。在某些情况下,受试者的特殊体质会损害受试者的生命和健康。在进行人体医学实验之前,研究人员应检查受试者的特殊体质。
如果研究者发现受试者具有特殊体质,并告知受试者特殊体质可能导致的风险,受试者仍将自愿参加实验,并接受自担风险的治疗,风险可由合同双方约定。没有约定的,受试者自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研究者不能发现受试者有特殊体质,则作为允许风险处理,如果事先没有约定,研究者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过错造成的风险
在人体医学实验过程中,仍然存在由于研究者和受试者的过错而导致的风险,是指受试者故意违反药物试验程序或不按照研究者的意见配合人体医学实验而导致的风险,或研究者违反法律法规或人体医学实验操作规程而导致的风险。
如果受试者故意违反人体医学实验要求,造成损害,显然受试者本人存在过错,受试者本人应当承担风险和损失,研究者无需对这种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研究人员违反法律规范或人体医学实验程序
,应由研究者承担该种风险和损失,受试者无须就这种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一点,必须由研究者举证。因为就研究者的过错和因果关系举证对受试者来说都是相当困难的。对于许多人体医学试验的结果,缺乏医学知识的受试者是无法就“人体医学试验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进行证明的,所以举证责任应当倒置。如果研究者不能举证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为了促进医学的发展,人体试验是必要的,但受试者也要了解各种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再次为大卫·贝内特的勇敢致敬,为所有投身医学试验的患者致敬!
发布时间:2022-03-13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