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3月1日电(记者乔叶琼)近日,国家医保局曝光了24起人身保险欺诈典型案例,涉及虚假医疗、重复享受医保待遇、超处方倒卖药品、虚假票据、隐瞒第三方责任等违法行为,其中3起涉及异地就医。
2019年,天津市医保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蓟州区参保人员崔某某涉嫌通过虚假票据报销骗取医保基金。经查,崔某某涉嫌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异地就医病历和票据骗取医保基金,涉嫌构成诈骗罪。天津市医保局将崔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经核实,2016年至2018年期间,崔某某与李某某事先串通,持李某某用其身份信息伪造的解放军总医院住院病历及票据,分四次报销医保基金39339.31元。同时,2014年至2018年,李某某利用其女儿李的身份信息,伪造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的病历和票据,先后9次报销医保基金211715.48元。2018年期间,姜某某与李某某事先串通,持李某某用其身份信息伪造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第309医院病历及票据,骗取医保基金22114.98元;2018年期间,梁某某与李某某事先串通,持李某某用其身份信息伪造的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医院住院病历及票据,骗取医保基金12568.91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报道,2020年7月,天津市蓟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崔某某、李某某、姜某某、梁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七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崔某某等4人骗取的医保基金,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已全部退回医保基金账户。
2020年5月,山西省运城市平陆县医疗保障局在审核2019年城乡居民异地报销时,发现城乡居民参保人董某某涉嫌提供虚假报销材料骗取医保基金。平陆县医保局立即安排人员核查董的医保报销情况。2020年5月11日,平陆县医保局工作人员到安西京医院实地调查,发现董某某2019年10月10日提交的住院报销材料系伪造。2020年5月14日,平陆县医保局工作人员询问代理人董某某、宁某某,两人均回答住院与报销不一致。经核实,董某某向医院提交的报销材料系伪造,其行为涉嫌骗取医保基金,涉及基本医疗保险18089.21元、大病保险12749.6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平陆县医保局于2020年5月15日追回董某某骗取的全部基本医保报销款18089.21元和大病保险报销款12749.60元。2020年5月22日,平陆县医保局将董某某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材料及线索信息移送公安机关处理。2021年11月8日,该案由当地公安局移交检察院起诉。
2021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发现参保人刘某某提供的医疗票据存在问题,涉嫌骗取医保基金。经核实,刘某某提供的5张住院医疗费票据均为虚假票据,票据金额为72428.41元,支付总额为61207。
随着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金额的不断增加,国家医保局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结算的基金监管。“近年来,我们把跨省异地就医作为医保基金监管的专项工作之一。”在去年12月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保局副局长李伟介绍,具体措施包括:通过参保地和就医地协作检查日常监管,定期分析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数据,将涉嫌违法案件移交相关省份核查处理,探索建立跨区域合作机制;依托医疗保障智能审计系统,对就医行为和费用进行智能审计和监管;会同公安部重点打击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
国家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员,增强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妥善保管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不出租、不出借,自觉抵制虚假诊疗、使用虚假票据报销、超处方用药倒卖药品、重复享受医保待遇、伪造证明材料骗取医保基金等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2-03-01 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