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6月13日电 (记者乔业琼)据国家医保局官网消息,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将原有泌尿系统和男性生殖系统类价格项目规范整合为108项,另有加收项22项、扩展项9项,包括肾脏、膀胱、输尿管、前列腺、睾丸、尿道等器官涉及的相关项目。
其中透析治疗是为肾脏衰竭患者提供的血液净化方案,据了解全国透析患者超百万人,相关价格备受关注,立项指南进一步规范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价格项目,引导医疗机构结合患者实际,提供更为规范、更加便捷的治疗服务。
遵循临床实际,确保平稳衔接
为促进各地顺畅对接、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在规范血透腹透类价格项目方面,坚持遵循临床习惯,保持各地现行项目基本稳定,对临床常用、患者熟悉的血液透析、血液灌流、腹膜透析等常规项目不做过多改动,以保障治疗服务稳定连续。
在保留原有项目的同时,国家医保局密切关注新技术给血液净化治疗带来的新变化。例如,患者在接受血液透析治疗的同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同步提供血液滤过服务,一并清除血液中的小分子和中大分子有害物质,有助于提高治疗质量。目前,部分省份尚未设立“血液透析滤过”价格项目,医疗机构需叠加收取“血透透析”“血液滤过”两个项目,既存在计价收费上的不便利,也可能增加患者费用负担。鉴于新版血液净化规程已单立“血液透析滤过”服务项目,国家医保局在立项指南中统一设立“血液透析滤过”价格项目,更有利于医疗机构收费计价。
规范监测收费,助力提升服务质量
血液透析监测是保证治疗稳定性的重要手段。各地在血液透析监测收费政策上有所不同,有的省份将监测纳入血液透析项目内涵,明确不得同时收费;有的省份统一设立监测价格项目,不区分监测指标数量;还有的省份将监测拆分为血温、血压、血容量、在线尿素监测等项目,根据监测项目数量收费。
为适应血液透析服务质量优化需要,引导医疗机构提供更加稳定可靠的透析服务,立项指南将血温、血压、血容量、在线尿素监测等监测项目纳入血液透析价格构成,各地在制定价格水平时充分考虑监测服务的资源物耗成本。对于一些医疗机构的设备暂不支持完成全部监测项目的,按未监测项目数量执行相应的减收政策。
激励医疗机构开展延伸服务,支持腹透治疗进一步普及
和血液透析相比,腹膜透析可居家操作,具有便捷性更高、饮食限制较少、毒素清除更平稳等优势,能够为患者尤其是上班族提供更加灵活、更为便捷的治疗服务。
因此,为促进腹膜透析进一步普及,立项指南统一设立“腹膜透析操作训练费”“腹膜透析延伸服务费”相关项目,鼓励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腹膜透析操作技能训练,以及后续居家治疗所需的沟通、评估、指导、方案调整等延伸性医学服务,提高患者居家操作腹膜透析的可行性。上述两个价格项目的设立,充分体现了医保部门对医务人员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的高度关注。
对于医疗机构和患者关心的碘伏帽、肝素帽、血透置换液收费问题,立项指南将透析患者院内治疗所需碘伏帽、肝素帽、置换液等纳入基本物耗,而患者居家使用的碘伏帽、腹透液等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按“零差率”政策单独收费,无需捆绑价格项目。
此外,国家医保局一如既往支持新技术加快进入临床使用,泌尿系统立项指南也密切跟进新技术在泌尿系统疾病治疗的新发展。例如患者因前列腺手术、骨盆骨折或先天性尿道括约肌发育不良等原因,丧失自主排尿能力,可通过在患者尿道周围植入人工尿道括约肌装置,精准控制排尿功能,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对此,立项指南专门新增“人工尿道括约肌装置置入”“人工尿道括约肌装置去除”“人工尿道括约肌装置更换”等价格项目,通过价格立项支持新产品加快进入临床,帮助患者解决难言之隐。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部署各省加快对接泌尿系统立项指南,由各地按照患者可负担、医保基金可承受、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可持续的原则,结合实际合理确定价格水平。同时,对于慢病患者长期使用、费用负担较重的少数特殊项目,重点做好价格治理优化工作,缩小地区间价差,压缩偏高的设备监测费用,鼓励医疗机构提供更经济、更多元的治疗服务。
发布时间:2025-06-13 17:54